※餐廳訂位,恕不接受「指定座位」。
台中金典酒店餐廳訂位規定及注意事項
一、本酒店為遵守政府法令及保障消費者權益,特別依政府所訂頒相關「定型化契約」及審酌消費者實際訂位狀況而訂此規定。
二、凡訂定之消費者,於本酒店12樓Laura's牛排館、Teppanyaki、栢麗廳等餐廳訂位,其人數在10人(含)以上、15樓金園餐廳訂位,其人數在20人以上者,均須預付訂位總額20%之訂金,若訂位之消費者,取消訂位,則依下列之規定辦理。
三、訂位之消費者取消上列餐廳之訂位,其退還訂金之標準為:
(一) 前九十日以上取消訂位者,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(二) 前六十日至八十九日取消訂位者,退還已付訂金75%。
(三) 前三十日至五十九日取消訂位者,退還已付訂金50%。
(四) 前十五日至二十九日取消訂位者,退還已付訂金25%。
(五) 前十日至十四日取消訂位者,退還已付訂金15%。
(六) 前九日內取消訂位者,本酒店得不退還訂位者已付訂金。
四、訂位之消費者,其訂位人數未達須預付訂金之標準,則不需預付任何訂金。
五、訂位之消費者,因天災、事變及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,致無法履行訂位之約定或履行顯有困難者,本酒店無息返還已付之訂金。
六、本酒店保證如期如質提供官網所PO服務內容,如有不實而損及訂位消費者之權益,本酒店願負賠償之責。
七、本酒店就上揭所有提供服務之餐廳均投有公共意外險,以符政府相關法令及保障消費者之權益。
八、中、西洋情人節、母親節、端午節、父親節、中秋節、聖誕節及農曆除夕、春節等特殊民俗、慶典節日,其訂位之訂金收取比率,請恕本酒店得保留與訂位者協商之權利。
九、本酒店對上揭因消費者訂位所知悉之個人資料,負有保密之義務,非經訂位者書面同意,不得對外使用,亦不得向第三人揭露。
本酒店如違反前項約定致訂位者受有損害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十、訂位之消費者,於訂位時,本酒店服務人員倘已以口頭、書面或各類電子通訊提示上揭規定,則視同已盡到告知責任,本酒店與訂位消費兩者,均有遵守之義務。
十一、以上規定,如有未盡事宜,本酒店得適時補充之。